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要 闻
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顺利推进
发布日期:2018-01-01 浏览:3976次 

  随着2018年1月1日我省首张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成功开具,标志着全省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阶段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这是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体制调整后,集团承担和完成的又一项交通行业重点工作。
  根据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实现统一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的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部署,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集团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积极协调省内其他6家高速公路经营主体,部署推进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工作。
  2017年8月,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中心组织各经营主体、发行方、系统支持单位等共140人次参加交通运输部主办多项业务培训;9月参与制订我省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实施方案;12月分批次对省内各经营主体、路段营运单位开展进一步业务培训;按计划完成省级联网结算系统和收费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指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申报、审核、确定收费公路独立纳税主体及其所辖收费公路对应税率,指导税控设备的申领和托管工作,12月12日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将全省19家高速公路经营主体5家一级公路经营主体和联网公司共56台税控设备,派专人送至交通运输部路网中心并通过测试。
  第一张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成功开具,标志着我省圆满完成了国务院及交通运输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开具阶段性工作任务,集团公司将继续按照全国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总体部署,提前准备,做好下一阶段包括多义性路径识别系统建设在内的各项任务,如期全面完成通行费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