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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南所蝉联“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发布日期:2015-06-23 浏览:9503次 

  日前,长丰南所被合肥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十三届“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所继第十二届“合肥市文明单位”称号后再次获得该项荣誉。
  多年来,在处党总支的正确领导下,该所始终坚持“微笑服务•温馨交通”的服务理念,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创新文明创建载体,力争创建水平不断走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