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北侧23-01地块项目总承包(除桩基)工程施工招标,已完成资格预审并确定入围投标人,现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调整,形成《青浦区华新镇华志路北侧23-01地块项目总承包(除桩基)工程施工补充招标文件(一)》(下称“本补充招标文件”)。
本补充招标文件共1页,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内容如下: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调整为:2022年06月23日09:00:00到2022年06月27日16:00:00(3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调整为:2022年7月14日上午09:30:00。
三、招标文件的答疑与澄清截止时间调整为:2022年06月27日18:00:00。
四、电子补充招标文件发放时间调整为:2022年06月28日16:00:00。
五、本项目最高限价调整为69743.3730万元。
六、由于设计图纸有所调整,已上传调整后的图纸作为招标投标的依据,投标人需按照以下方式重新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6e7ePqSYw_HDKCRo7fUUPw
提取码:kmgd
七、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中“是否为单独进行桩基工程招标的重大建设项目或者重点产业类项目:否”调整为“是否为单独进行桩基工程招标的重大建设项目或者重点产业类项目:是”。
八、原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及最高限价文件有所调整,投标人需下载更新后的文件,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中的“预付款支付期限”调整为:通用合同条款第12.2.1条中的“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内容不适用,合同签订且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合格后20日历天内。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第39条“ 如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开设施工临时出入口,需先取得城市管理主管单位、交委、规土委等单位的相关手续,申报临时出入口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如因承包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由承包人自己承担。”调整为“承包人进场后七个工作日内需负责华志路(1处,消防兼人行出入口)永临结合道口开设工作,具体以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交警、交通委、属地政府、路政公司等部门的相关手续、道口所在处的绿化移植(禁止砍伐)、路灯、交通设施、市政管线井迁移、人行道破除、钢筋混凝土浇筑恢复、交通安全设施(监控、标识等)设置,道口开设工作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协调沟通费、方案报审、施工费用等)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仅负责提供涉及发包人的相关资料。道口开设需要7个日历天内完成,包括审批及现场施工等;如因承包人未办理相关手续受到相关单位的处罚,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十一、原招标文件与本补充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十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均不变。
(以下无正文)
招标人:上海迈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