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01号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某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编号:FW202601130061)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胜诉证明材料(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和查询链接)”,现改为“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胜诉证明材料(胜诉证明材料指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详细评审标准-拟派代理律师相关业绩中要求“3.如提供业绩为诉讼案件的,须提供案件合同及民事判决书扫描件,且判决书落款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同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和查询链接,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或相关案件资料中须体现案件为拟派代理律师承办。4.如提供业绩为仲裁案件的,须提供案件合同及裁决书扫描件,且裁决书落款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合同或相关案件资料中须体现案件为拟派代理律师承办。”现改为“3.须提供案件合同及胜诉证明材料扫描件,且胜诉证明材料落款日期应为2022年1月1日之后。合同或相关案件资料中须体现案件为拟派代理律师承办。4.上述胜诉证明材料指已生效的裁判文书,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或法院/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
三、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中要求“(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现改为“(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承诺函格式自拟。”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2月6日10时00分。
注:此公告视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交控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69号滨湖时代广场C1号楼1402室
联系人:杨经理、陈经理
电话:0551-63899428、0551-638994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李从鑫、张立、王书恒
电话:18297606403、13956999329、18130074227
2026年1月22日